青引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 属非营利性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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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青岛讯9月1日,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启用,负责调处在青岛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(包括驻请医疗机构)产生的医患纠纷,并指导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,达到及时有效地处置医疗纠纷的目的。这是青岛市通过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医患纠纷的重要举措。
当日上午,家住崂山区王哥庄街道的苏文来到医调委现场进行咨询。苏文的父亲因颈椎外伤入住市区某大型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治疗,治疗后,刚刚64岁的父亲却瘫痪卧床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。苏文怀疑手术伤及神经,在多次与医院交涉无果的情况下,苏文来到了青岛市医调委。他反映:“我父亲身体一直很好,在家天天在地里干活,来的时候就是脖子有伤不能动,但是生活完全能自理。现在四肢都不能动,在床上躺了2个月了,吃饭、大小便都需要至少两人帮助。”
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位姓刘的调解员介绍,苏文反映的这种情况,首先需要再与院方交涉,如果院方愿意,市医调委就可以干预,请医院委托人一并到现场来进行调解。如果院方不愿意调解,就只能走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据了解,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属公益性的、独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。当事人申请调解须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前提下,调解期限为最多60个工作日。调解全程实行公益性免费调解,对医患双方都不收取费用。为体现客观公正,在调解过程中严格实行集体审议制度,邀请120名律师和120名医学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库,并对每一例医患纠纷从责任认定到调处方案均须经过调解员、医学专家、律师集体讨论。
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怀路介绍,有关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,患者拟索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,由患方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;拟索偿金额在1万元(含1万元)以上、15万元(含15万元)以下的,可直接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;拟索赔金额超过15万元以上的,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后,市医调委方可受理。经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后,协议将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杨怀路介绍:“目前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点,一个是医患双方不信任,一个是看病贵。现有的医调委调解成功率基本在80%到82%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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