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男子持砍刀行凶致一人死亡 被砍伤后如何进行包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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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6日,福建泉州警方通报,五名男子在白天持匕首、砍刀、砖头等工具行凶,导致一人受伤死亡,经过当地警方奔赴千里,跨越两省三地,目前此五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全部缉拿归案,案件成功告破。

五男子持砍刀行凶致一人死亡 被砍伤后如何进行包扎

10月28日中午,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赤土社区一名30余岁男子张某某被五名男子分别持匕首、砍刀、铁棍、砖头等工具砍打,并被刺中颈部,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民警通过夜以继日对现场的走访调查,发现一名绰号“菜鸟”的男子(蔡某某,24岁,晋江市人)具有重大作案嫌疑,随后通过对“菜鸟”的深入调查,涉嫌参与作案的另外四名男子逐渐浮出水面。

10月31日,根据调查得知,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罗某(男,23岁,湖北省人)案发后逃往浙江省台州市。一组专案组民警连夜驱车赶往台州市。在民警做大量罗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后,犯罪嫌疑人罗某于11月1日凌晨5时在台州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。罗某到案后,民警加大审查力度。迫于压力,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于11月2日主动到鲤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。经过民警的深入调查,很快锁定了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。刘某(男,23岁,四川省人)已潜逃至重庆市秀山县,李某(男,20岁,四川省人)和牟某(男,18岁,湖北省人)则潜逃至浙江省宁波市。专案组立即派出两组抓捕小组,一组赶赴重庆市秀山县,在当地警方的密切配合下,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。另一路民警再次赶往浙江,在鄞州区古林镇成功抓获最后2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牟某、李某。至此,“10.28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悉数缉拿归案。

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等五人如实交代,10月28日因琐事与死者张某某(男,32岁,湖北省人)发生纠纷后,持匕首、砖头等作案工具,在金龙街道赤土社区一家超市门口将张砍伤,致其死亡的违法犯罪事实。

被砍伤后如何进行包扎

如果割破的伤口不大,出血不多,伤口也较干净,伤指仍能作仲、屈指功能活动的,可用2.5%碘酒沿伤口周围皮肤消毒一次,再用70%酒精涂擦消毒两次(注意消毒液不要流人伤口里),待干后用消毒纱布v盖伤口然后包扎即可。若伤口大而深,出血较多,患者可用另一手的拇、食指捏紧伤指根部两侧,出血便会停止,这时可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毛巾、手帕覆盖伤口,在出血处作加压止血包扎,并马上到医院治疗。首次包扎处理后无特殊情况者,经48一72小时后进行第一次换药,观察创面,若无明显伤口红肿者,经碘酒酒精消毒后,仍用无菌纱布包扎,一般一周左右即可愈合。

对于诸如被石头砸破之类不干净的伤口,可先消毒伤口周围的皮肤(方法同上述),再用加人少量食盐的凉开水冲洗伤口。在冲洗的同时应用药棉轻轻拭擦伤口,以去掉泥土和其他异物,后再对伤口周围皮肤用酒精涂擦消毒一次,用纱布筱盖伤口后包扎。如果伤口切缘整齐,伤口长度在0.5一2厘米,深度不超过1厘米且较干净;或虽伤口不干净,但经过处理尚在受伤后8小时内,可用胶布“创可贴”对位粘合,以增加伤口良好愈合的机会。2-3天后更换敷料,观察伤口情况。正常情况下,6一7天即可揭去胶布条。

受伤后,伤指伸、屈指功能丧失,或有假关节活动(即在非关节部位出现类似关节的活动)时,可能是肌腿断裂或指骨骨折的具体表现,在作止血包扎后,应立即送医院诊治。若手指已被完全切断时,正确的现场处理是: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后,覆盖油纱布及消毒纱布作简单包扎;离断的手指应保持清洁,WL于无菌容器内再放人冰袋中,尽快护送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断指再植术。切忌在断指上撒中草药、磺胺结晶粉,或将断指浸泡在酒精、新洁尔灭、生理盐水等液体中,以免使离断的手指组织和细胞死亡,失去再植成功的机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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